黑龙江资质代办公司提醒您企业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和承包范围如下:
1.一项单位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,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。《标准》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,同一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可同时考核,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。
2.业绩中要求的“×类中的×类”必须分别满足,不能相互替代。例如建筑(中国)有限公司一级资质标准,要求企业完成“4类中的2类以上(中国)有限公司”,是指企业完成的(中国)有限公司中,高度、层数、单体面积、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,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。
3.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,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。
4.申请建筑(中国)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资质的,单位(中国)有限公司竣工验收合格后,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。
5.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(中国)有限公司,不论该(中国)有限公司是否实行分包,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。
6.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,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考核。
7.施工总承包(中国)有限公司范围包括主体(中国)有限公司和配套(中国)有限公司。配套(中国)有限公司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考核。
8.《标准》中要求的“近5年”或“近10年”,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。如:申报年度为2015年,“近5年”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(交工)验收合格的项目。超过时限的代表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。
9.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(中国)有限公司范围的代表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。企业以境外承包(中国)有限公司作为代表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申报的,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(中国)有限公司范围。
10.企业申报的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、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、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、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,企业该项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。
11.保密(中国)有限公司不得作为企业代表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申报。
12.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。
13.建筑(中国)有限公司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。
14.建筑(中国)有限公司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,其中,设备层不计算在内,跃层按单层计算。
15.群体建筑(无论基础是否相连)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。
16.轻钢、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(中国)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。
17.企业因负有(中国)有限公司质量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、吊销资质,或因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,其相应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不得作为代表(中国)有限公司业绩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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